发布时间:2024-05-21 21:09:49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ipa.sh.gov.cn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总体目标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并组织实施。拟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评估工作。
(三)负责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专项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纠纷调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工作。负责展会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保护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的政策措施,推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负责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工作。
(五)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商标、专利申请受理、费用收缴以及相关事务的查询、咨询等职责。负责商标、专利的统计、分析和上报。负责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制定、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
(六)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并管理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应对风险预警工作。
(七)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组织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和交流活动,承办涉及港澳台的相关事项。推进国际知识产权资源聚集。
(八)指导商标、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组织拟订规范商标、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有关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工作。
(九)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拟订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规划并协调实施。推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联系方式
总机: 23111111转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电话23110817 传真54046417
组织人事处
电话23110824 传真50723902
机关党委
电话23110827 传真54046468
政策法规处
电话23110833 传真54046641
战略规划处
电话23110857 传真54033862
知识产权保护处
电话23110830 传真50723952
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
电话23110887 传真50723882
公共服务处
电话23110853 传真50723920
国际合作交流处
电话23110872 传真54046692
知识产权代办处
电话23110808 传真23110837
下属单位及对外窗口
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电话52288200 传真52285669
上海市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创造工程研究所)
电话55541189 传真5280913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
电话80363300 传真50727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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