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8 09:05:00
合同违约的损失范围的界定依据《合同法》第130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可得利益,预期利益是指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得利益必须是纯利润,而不包括为取得这些利益所支付的费用和必须缴纳的税收。
当前文章标题《合同违约的损失范围是怎么界定的》,文字内容来源于网友投稿,仅供参考学习,如有不妥,联系删除!
当前页面地址:https://www.somall.com.cn/shcs/1092084.html
上一个问答:隐形踢脚线怎么做
下一个问答:异地可以补办身份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