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8 11:30:01
《国家赔偿法》17条的内容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当前文章标题《国家赔偿发17的条的内容是什么》,文字内容来源于网友投稿,仅供参考学习,如有不妥,联系删除!
当前页面地址:https://www.somall.com.cn/shcs/1107369.html
上一个问答:安全双控是什么意思
下一个问答:安庆九成监狱要干什么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