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8 11:35:08
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传统的事业行政单位会计中称其为下级上交收入。可用于弥补自身的开支,还可采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的形式,用于弥补收入情况不佳的附属事业单位或附属企业的开支。随着从事社会服务性业务的附属单位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事业单位与这些附属单位的联系也越来越市场化,在这种情况下,有时很难区分一个被投资单位是否为附属单位,因此,很难区分一笔收入是属于附属单位缴款还是投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可根据判断进行区分,一旦设定其性质,在以后各年的会计核算上应尽量保持一致。确认与核算设置附属单位缴款科目。单位实际收到款项时,贷记本科目,发生缴款退回时借记本科目。年终将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本科目应按缴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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