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0 17:36:52
南宁市公有住房维修金计算方式是:
1、公有住房修缮资金。由购房人按当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1.5%交纳,出售人按多层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6%,高层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12%交纳。公有住房维修基金是在交房之前缴纳的,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2、街坊公共设施维修资金。由出售人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交纳。
3、高层电梯水泵维修更新资金。94房改方案按每部电梯50万元由出售人交纳,95房改方案后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由出售人交纳。不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各按1%缴存维修基金,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按1.5%、购房人按1%缴存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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